院务公开工作责任及责任追究
发表于:2009-10-31
一、院务公开工作责任:
因院务公开工作内容多、涉及面广,全院相关部门和科室要密切配合。党委要把实行院务公开工作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将其实施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医院行政是实施院务公开的主体,要把实行院务公开与加强现代化医院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并加以推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实行院务公开的监督,牵头对在实行院务公开中暴露出来的违纪问题进行严肃查处;组织、人事部门应负责实施院务公开内容中,医院重要人事任免,干部选拔、培养,岗位设置,人员聘用、解聘、辞聘的标准和程序等;医务科负责公开医疗服务信息及国家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等;财务、器械、总务科负责公开医疗服务价格信息,收费信息、药品、器材、社会化服务项目、基本领目招标情况、年度预、决算等情况;工会是院务公开导小组的工作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同时还要负责动员全院职工充争行使民主权力,积极参与院务公开,促进医院的民主管理和院务公平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院务公开的责任追究
1、对在推行院务公开工作中,由于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利,疏于管理或不按规定公开价格,不及时纠正医院人员乱收费行为,而造成良社会影响的;对群众反映强烈,对群众举报不认真核查,相互推诿敷衍的,我院将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视情节轻重追究主抓科室负贵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2、对相关职能部门在实行院务公开过程中,不认真履行分管职责、不按规定操作出现工作疏漏、在职工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医院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