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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细则

发表于:2009-10-31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依据《工会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深化医院改革、建立现代医院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扩大基层民主、加强医院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依靠职工群众办医院,增强职工主人翁责任感的一种重要方式;是监督、制约领导干部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从源头防止医院领导和医院管理人员滋生腐败的重要手段;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动医院改革和发展,促进医院稳定的重要保证。 

第三条“院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是医院依照本细则要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开医院重大决策、医院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及医院廉政建设重要事项,接受职工监督的民主管理制度。

第四条 实行“院务公开、民主监督”制度,要以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医院民主管理制度为原则,以公开医院的办事制度和深化医院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以职工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

                     

第二章   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第五条  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务求实效、方便职工的原则。
    2、体现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民主选举等民主权力的原则。
    3、坚持有利于确立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积极性、创造性的原则。
    4、坚持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动员职工广泛参与的原则。
    5、坚持突出医院重点、难点和职工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的原则。
    6、坚持有利于医院改革、发展、稳定的原则 。
    7、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组织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及医院的商业秘密不在公开之列。 

第六条  院务公开的内容 
   

(一)医院管理和改革方面的问题
    1、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重大投资和重大决策方案。
    2、财务预、决算。
    3、医院盈亏情况。
    4、集体合同及工资集体合同方案。
    5、 机构改革与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
    1、薪酬改革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2、专业职称评聘和评先选优的条件。
    3、对职工给予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与理由。
    4、劳动保护措施。
    5、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金以及其它社会保障金缴纳情况。
    6、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情况。
    7、职工培训计划及方案。
    8、职工健康体检、疗养和有毒有害岗位津贴费使用计划与执行情况。
   (三)职工关心的其它有关问题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及民主评议干部情况。
    2、干部选拔任用及考核情况。
    3、领导干部工资及其它收入情况。
    4、物资采购计划、供应及定点情况。
    5、药械采购计划、招投标、制度及计划执行情况。
    6、重要科研项目的确立、资金使用、攻关结果以及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7、劳动用工情况。
    8、领导干部使用公车、通讯设备及费用情况。
    9、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第三章  院务公开的形式和时间

第七条 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
    1、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
    2、职工代表大会团(组)长扩大会议。
    3、职工听证会。

第八条 院务公开的其它形式
    1、科以上干部会、党政工联席会。
    2、医疗卫生工作总结分析会。
    3、院务公开栏。 

第九条 院务公开的时间

    1、定期公开时间。主要指职代会、职代会团(组)长扩大会议、职工听证会。
       职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按有关规定随时召开)。
       职代会团(组)长扩大会议(根据情况可随时召开)。
       医疗卫生工作总结分析会每半年一次。
    2、不定期公开的时间。主要指通过公开栏、各种会议、局域网等形式的公开。

第四章  院务公开的程序

第十条  职代会公开的程序:
    1、按院务公开的内容形成单项报告,经职代会主席团或联席会议通过后向职代会报告。
    2、职代会按职权对报告的事项依法行使审议、表决、通过或作出决定。
    3、行政领导根据职代会提出的意见或作出的决议、决定,针对存在的问题向职代会表明改进的意见、措施和报告改进的情况。
    4、资料整理归档,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十一条 重要事项的公开由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日常一般性公开由各有关部门直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公开。

第五章  院务公开的组织与领导

第十二条 院务公开必须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党委书记负总责,党政齐抓共管,各业务部门承办,纪委、工会组织协调。 

第十三条 建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医院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纪委书记、工会、财务科、党办、院办、医疗信息科、纪委等领导和部门的人员组成。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负责“院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规划、计划、公开方案的修订和完善,重大问题的协调、指导以及对此项工作的考核。院务公开工作小组由医院工会、党办、院办、纪委、财务科、医疗信息科等部门的人员组成,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文件的起草、方案的修订实施和信息反馈。办公室设在医院工会。

第六章   院务公开的监督与考核

第十四条 建立医院院务公开监督小组。
      医院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由工会、纪委、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纪委书记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监督小组的职责是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监督院务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及时,程序是否合法,职工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认真解决和答复。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在职代会上向职工代表报告院务公开的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  医院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对“公开”内容必须做到重大事项在职代会上公开,重要议案随时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及时公开,并认真听取职工意见、建议,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医院将把公开内容列入对口科室部门及负责人的年度目标责任中,并将其执行情况纳入党支部工作目标和科室业绩考核管理,并与奖惩任免挂钩。凡对院务公开执行不力或未能按规定公开的科室和个人,不能评为先进集体、班组和个人.。

第十六条 要在职工经常活动的醒目地方设立固定的院务公开栏,在医院网页上要设立“院务公开、民主监督”专栏和职工信箱,对职工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要指定专人整理和办理。 

第十七条 医院院务公开监督小组要定期对院务公开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医院院务公